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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2/2020-05376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国有资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8-19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国资委助企惠企政策结构性分解
        信息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19 10:3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一、政策类型

        发展环境(减免收费)。

        二、政策摘要

        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

        三、政策依据

        1. 2020年3月9日印发的《泰州市国资委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市属企业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国资〔2020〕10号)。

        2. 2020年5月18日印发的《泰州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的补充通知》(泰国资〔2020〕26号)。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泰国资〔2020〕10号文: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减半收取(最高免收)2020年度一个季度的租金。

        泰国资〔2020〕26号文:在按泰国资〔2020〕10号文已落实减免相关房租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减免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可减半收取(最高免收)2020年度上半年(或6个月)的租金。

        具体减免标准、方式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适用范围

        泰国资〔2020〕10号文:1.减免实施主体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2.减免对象为承租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范围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

        泰国资〔2020〕26号文: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自身原因仍未恢复营业的承租人不得列为延长减免期限对象)。

        六、申报途径

        (一)市属企业根据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租金减免政策的实施,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等。

        (二)市属企业及时受理承租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及时反馈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对租金减免情况建立台账,逐笔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

        七、主管部门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八、联系方式

        泰州市国资委办公室:0523-861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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