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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7/2023-26790 分 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31
        文 号 泰市监质函[2023]26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15:5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战略,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提升质量效益,推动企业做精做细主导产品,做优做强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展示泰州产品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2023年度“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的各类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代表全市发展特色和水平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企业。申报项目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服务认证或体系认证,符合《“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通用要求(试行)》的相关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1)农业

        ①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②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③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额2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④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

        (2)制造业

        ①在市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的制造业企业,批量生产3年以上。

        ②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1 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③主导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

        ①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②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认证程序

        1.申报组织填写《“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项目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佐证资料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

        2.泰州市市场监管局邀请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3.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具有资质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评价活动;

        4.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获证单位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申报要求

        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申报阶段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申报企业开展培训,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经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连同汇报表于4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泰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人:刘颖,电话:86881315,邮箱:tzzjzlc@163.com。

         

        附件:1.“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项目申报表

              2.“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3.“泰州品质”认证评价项目申报汇总表

         26号(质量发展处)附件.doc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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