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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泰政规)
        索 引 号 014416330/2023-1566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2-06
        文 号 泰政规〔2023〕1号 有 效 性 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8 17: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细化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领效应,大力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结合泰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1+4”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一)推动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组建医药产业引导基金及直投子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健康企业和项目落户泰州。用足用好省支持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市级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大健康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升研发服务能力,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更好发挥省特医配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开辟特殊食品审批备案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单独列出)

        (二)推动产业链式集群发展,围绕“四个特色产业集群”,建立“链长制+专班”工作机制,构建产业链全周期服务机制。优化产业配套半径,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链主”企业生产需求,提升协作配套水平。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等业务的融资比例,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等合计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努力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重点企业开票销售上台阶进行一次性奖补,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租用国有企业厂房(土地)且当年成为规上工业企业,支持当地园区和国企减免当年租金。支持“2+N”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在农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园区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休闲农业、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企业境内外上市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5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不少于80万元。鼓励国内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在泰州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出口、研发职能型总部,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全力提振和扩大消费市场

        (六)举办“泰享消费”四季主题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市、市(区)联动举办“一地区一主题”促销活动,对参加活动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对承办促消费活动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品牌餐饮企业提升品质、扩大规模,对首次获得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认证的市区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规模以上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组织金融机构举办“消费贷款免息”活动,发放35000张消费贷款免息券,让利1000万元。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对符合要求且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年内力争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50万个,开通数字人民币商户2万个,交易金额15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对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省级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支持泰州企业争取省级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促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创新发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申报疗养基地,积极向外省、市推介泰州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十一)积极承办第十四届全省乡村旅游节,精心举办2023中国泰州水城水乡国际旅游节、“寻味泰州”水城蟹乡美食旅游季、非遗购物节、溱潼会船节、千垛菜花旅游节等特色文旅节庆活动。加强与国内龙头旅行社、重点线上平台、客源地主要旅游批发商合作,深挖本地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满足境内外游客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十二)实施“泰州优品·智行全球”贸易促进计划,组织全市1000家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100场,新增外贸客户10000家。支持企业出境参展,对参加省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的企业,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在省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90%的补助。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协定成员国展会的企业给予交通补贴。组织泰州企业参与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税务局)

        (十三)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支持外贸企业充分利用“苏贸贷”融资功能,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提升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泰州银保监分局)

        (十四)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优化放款流程,年内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上链率7%以上。扩大外汇套保奖补政策覆盖面,年内外汇套保签约金额60亿美元以上。提供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预约通关服务,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泰州海关、靖江海关)

        (十五)实施“走出去”招商计划,迅速招引落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完善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库,优化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争取更多外资项目入选省级重点外资项目库。用好中国(泰州)国际医药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平台,邀请更多跨国公司总部高层来泰考察洽谈。健全外资重点企业运营制度,为外籍人才提供生活和停居留便利,营造外商投资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外办)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六)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大健康产业项目审批试行超时默认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用能、煤炭替代、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推动“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建设全市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积极争取省排污总量储备库指标,统筹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能评审批流程,省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初审时长精简为3个工作日,市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七)加大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制定并试行用地承诺制,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抓住省重大项目中期动态调整机遇,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进入省重大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

        (十八)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市级政府投资计划中,编排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城市新片区开发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强化重大项目资本金配套,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推动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加大征收拆迁、城市更新力度,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综合采取“房票”“团购商品房”“以旧换新”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二)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对严格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项目建设和正常交付。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建立销售代理佣金第三方监管机制,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新建“房产超市”,搭建权威、便捷的房产交易平台,实现VR看房、在线选房,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局)

        (二十三)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对上年度获评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的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当期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时,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纳履约保证金。开发“中标贷”“合同贷”等专项金融产品,对建筑业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推行“涉诉免保”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纳入“白名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二十四)市级财政安排2.3亿元科技积分和工业转型专项资金,奖补市区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市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安排7000万元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推动市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五)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十八)推动财力下沉,市财政安排2亿元转移支付,支持市区基层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政策。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兑现,各类涉及企业奖补、民生保障资金在申报资料齐全、报批程序履行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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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引导金融机构稳定信贷存量、扩大信贷增量,实施“泰融易”百亿央行资金支持计划,利用1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超1000亿元。充分发挥市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地方企业征信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5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有效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对制造业企业的“智改数转”项目贷款进行贴息。支持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力争全年累计投放中长期贷款达5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一)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用好“泰系列+”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投放相关领域贷款150亿元以上。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贴息资金。(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

        (三十二)发挥全市各级财政2.1亿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对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年内“小微贷”“苏科贷”“积分贷”“泰信保”等政银合作产品投放规模150亿元左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泰信保”担保费率不高于0.4%,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智改数转”等企业及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引导银行、支付机构(银联)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收费“应减尽减”,促进企业经营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十四)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梳理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常态化举办银企对接会。建立交通物流行业“白名单”,引导银行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合理增加对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供给。(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八、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三十五)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采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方式,及时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执行时间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六)鼓励企业满产多销,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开票销售(所属期)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销售总量贡献度分档奖励,最高50万元。对一季度服务业开票销售(所属期)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万元的奖励。及时落实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省重大项目、市“三比一提升”项目施工补贴、“留泰员工在岗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七)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开展“四季”招聘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招工引才,全年新增就业人数6万人。根据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的企业,由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按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000个以上。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新开辟一批省外劳务基地,为企业用工持续提供服务保障。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泰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更大力度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三十八)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推进“开门接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持续加大水电气领域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三十九)阶段性缓缴住宅物业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住宅物业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

        (四十)市市场监管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检验检测费、计量检测费。对小微企业药品注册检验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80%收取、净化测试检验费按70%收取。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按现行标准80%征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四十一)严格执行省政府明确的公路通行费相关减免政策,及时帮助月通行次数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申报 ETC 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及时办理货运车辆运政苏通卡享受八五折优惠。支持多式联运发展,积极申报省运输结构调整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十二)鼓励电商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督促快递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鼓励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支持邮政快递行业保通保畅,按省部署要求,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十三)鼓励泰州港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上海港集团、太仓港等加强合作,积极拓展内外贸航线航班。加快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和综合提升三期工程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集装箱物流供应商合作,提高港口码头作业效率。支持泰州客运西站等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用足用好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加大对纯电动公交、出租车辆、纯电动船舶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四十四)支持省药监局审评核查泰州分中心发挥更大作用,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审批服务质量和时效。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 70 个工作日。优化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服务,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工作时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场办理。依托“泰检易”平台,开通“邮检通”“药检通”,方便企业送检,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五)市财政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2200万元,支持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骨干人才培育。对全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再增加1个月,提升医院救治能力,确保平稳运行。建立“服务医药企业直通车”机制,支持防疫药品(医用耗材)和创新药品耗材省平台直接挂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四十六)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医保政策,相关医保政策按省规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医保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督促提醒零售药店加强进货和储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十七)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从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从6%-10%提高到10-20%,超过400万元采购项目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从30%提高到40%。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大线上“政采贷”业务推广力度,推进“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电子签章互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十八)优化信用服务,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推行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市级信用修复受理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市场主体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给予容错纠错空间,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减轻、从轻、免罚“三张清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对被处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九)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实现各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泰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数字政府“苏服办”泰州总门户,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完善12345热线企业诉求高效响应机制,推动各类涉企问题1-3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有效解决。深化服务市场主体“一件事”改革,常态化提供企业登记、刻制公章、涉税业务办理、公积金缴存、社保业务办理“一站式”免费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五十)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系列惠企法律服务产品清单,“点单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法律需求。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年内公司律师数增长30%。推动仲裁机构在商会、协会、企业等设立联络点。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信息导航和法律服务,做好“苏存证”服务的应用和推广。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设立调解组织,帮助解决涉企矛盾纠纷。推动律师事务所设立公益性“涉外法律服务咨询中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法治护航团”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责任部门要于2月底前形成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宣传解读,优化提升服务,简化操作流程,建立直达共享机制,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着力推动下沉一级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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