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3-2654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1 |
文 号 | 泰农〔2023〕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青年农民“三扶两创”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农民创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市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关工委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22年度市级青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现就申报评选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意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民宿、农家乐,以及其他青年农民创业基地,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地业主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综合素质好,遵章守纪,依法经营,群众美誉度高,无不良社会影响;
2.基地运作正常,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成效明显;
3.示范作用发挥较好,能够带动周边农民创业或直接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就业;
4. 具有一定的种养规模或一定的销售(营业)收入;
5.充分发挥老农业科技人员等“五老”作用,面向青年农民开展农业科普和农业技能培训。
三、名额分配
2022年,市级青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名额,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区不超过2家,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各1家。
四、申评程序
1.业主申报。创业基地业主根据条件自愿申报。
2.村级推荐。村级组织根据业主申报情况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推荐。
3.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根据村推荐情况认真审核,择优报市(区)农业农村局。
4.市(区)初选。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区)关工委对照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择1-2家报市农业农村局。
5.市级评选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市关工委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各市(区)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表彰对象。
五、表彰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市关工委对获评的市级青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联合进行表彰,授予奖牌,并给予创业项目建设一定的补助。
六、上报时间
各市(区)申报表务必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联系人:黄康伦。联系电话:13401247808。
各地要高度重视青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评选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选表彰一批典型,促进全市青年农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市(区)关工委要引导和组织“五老”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活动,为助力乡村振兴多作贡献。
附件:泰州市级青年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泰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