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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0/2022-23599 分 类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22-06-08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开展全市宗教领域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22-06-09 16:1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和省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彻查彻改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在全市宗教领域发生。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压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挂图作战,销号清零,确保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决防范宗教领域发生既有建筑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和方式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市所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以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层代管佛道教活动场所和“以堂带点”基督教聚会点的既有建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

        排查要逐户逐栋进行,全面摸清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等内容,建立宗教领域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工作管理台账。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9个方面的既有建筑。

        1. 产权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但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既有建筑,如将一般房屋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场所;

        2. 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3.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的既有建筑;

        4. 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组,以及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5. 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既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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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软弱地基和山坡、池塘、河道附近的既有建筑;

        7. 临时活动点租用的房屋或者临时搭建的板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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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人员集中居住的房屋;

        9. 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C、D级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方式

        1. 通过宗教界自查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民宗部门监督核查工作,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全隐患判定。

        2. 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和机构前期鉴定为B级既有建筑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并出具鉴定报告,6月20日前上报市局(前期已报送的除外)。

        3. 对前期鉴定为C、D级的建筑,已整改的(拆除、注销的除外)需经专业机构重新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完成整改的,必须严格落实清人、停用、封房、安装警示标志等要求,严禁继续使用,并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4. 对涉及经营性的既有建筑,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和机构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15日)。全面启动和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围绕9项重点排查内容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并全面完成B级既有建筑“回头看”和涉及经营性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工作。

        (三)整治攻坚(7月16日至10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尤其是涉及经营性的既有建筑,落实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续推进整改。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10月底前全面完成C、D级既有建筑整改任务。

        (四)巩固提升(11月至12月)。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既有建筑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落实

        (一)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既有建筑安全主体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双方书面约定责任人。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产权人(使用人)应落实房屋的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等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督查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市(区),日常管理在街道(乡镇),巡查报告在社区(村)”的四级管理体系,督促和指导街道(乡镇)加强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代管佛道教场所等既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区)民宗部门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和漏洞,确保问题隐患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清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部署要求上来,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从严从实抓好排查整治,推动全国加强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安全大检查50项重点内容、民宗领域13条自查内容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完善网络,结合安全大检查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巡查和督查力度,对隐患问题全面整治、一抓到底。各市(区)民宗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主动靠前、下沉一线,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把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当前检查督导的重点,在场所自查、基层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跟进督导督办,推动闭环整改,防范化解风险,杜绝事故发生。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请各地于7月25日前将宗教领域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排查情况(见附件)及工作开展报告上报市民宗局,联系人:许寅,联系电话:80980591,19952969600。

         

        附件:全市宗教领域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docx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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