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21-26945 | 分 类 | 部门人事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6 |
文 号 | 泰应急党委〔2021〕36号 | 有 效 性 |
各处室(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谢新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谢小庆同志任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处长(聘任);
史小兵同志任科技和信息化处处长;
张 丹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聘任);
缪宇翔同志任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聘任);
王锦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张秋峰同志任安全生产基础处副处长;
卫玲玲同志任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副处长;
张昕璐同志任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综合室副主任;
黄 恺同志任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钱家梁同志任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丁 航同志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12名同志试用期一年,原有职务职级自动免除。
张冬扣同志任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防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成 剑同志任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处长(聘任)职务;
刘 钧同志任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聘任),免去其科技和信息化处副处长(聘任)职务;
王 靖同志任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聘任),免去其市安委办巡查督查处副处长(聘任)职务;
钱 琨同志晋升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一大队四级主办,免去其一级科员职级;
免去陈耖同志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