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0/2022-2276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民族、宗教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民宗局:
现将《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4月12日
泰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省民宗委要求,即日起至7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以堂带点”和基层代管场所)安全大检查,为确保工作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推进会精神,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事故,坚决防范一般事故,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要按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百查百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南》等要求,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既有建筑安全。对前期鉴定为B级建筑的,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对鉴定为C、D级建筑的,已整改的是否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后投入使用,未完成整改的是否严格落实清人、停用、封房、安装警示标志等要求,并按计划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实施;文物建筑、独立突出建筑是否规范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性能良好等。
2. 消防安全。是否严格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存在明火进殿堂和违规燃香、点烛、焚纸等防火管控不严问题;是否依规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并能正常使用;是否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并全面清理影响逃生的堆放物、障碍物;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装修;是否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正常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常住人数10人以上的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
3. 电气安全。电气线路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铜芯绝缘导线,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属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电线线路私拉乱接问题;是否按要求安装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等装置;是否违规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加热电器;配电间是否有警示标志、防鼠门等,配电柜(箱)是否保持完好等。
4. 电动车充电安全。是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随意充电;是否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电动车集中充电地点的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易燃物等。
5. 燃气安全。厨房炊煮用火的炉灶和烟囱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灶台灭火毯,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是否存在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随意摆放等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泄露和灶具连接软管老化等风险隐患;是否定期清洗抽油烟机、排风扇,并留存清洗记录备查;是否对厨房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等。
6. 宗教活动安全。组织集体宗教活动是否按要求事前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是否事前向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等。
7. 施工安全。房屋建设、维修施工前,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作业动用明火是否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等。
8. 疫情防控安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双暂停”的场所,是否存在“关前门、开后门”等情况;经批准恢复开放的场所,是否严格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人流管控办法,是否严格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是否认真开展消杀、通风、应急隔离区域划设和场所人员健康监测等。
三、检查方法
坚持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市(区)民宗部门普查、市民宗局抽查相结合,上下联动,层层发力,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查,有效提高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此次“安全大检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精神,全力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高质量完成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市局专治办要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实施。各市(区)民宗部门要按照本地“安全大检查”要求抓好落实,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清单报市局专治办,联系人:许寅,80980591。
2. 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担负起民宗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采取有效、实用措施,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隐患全面起底、问题全面整治、风险全面管控。要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督促场所加强自查自纠,做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要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和宗教团体监督检查责任,指导和推动场所做好安全工作。
3. 强化隐患整治。要落实“三个立即”要求,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场所立即排除;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场所立即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立即关停相关设施或整个场所,直至隐患排除。对排查出所有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紧盯不放,逐一整改销号。要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4. 强化跟踪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增强排查的连续性、专业性和整治的及时性、实效性,确保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整治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场所,严格落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市局将每月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隐患排查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