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洗消中心建设的通知》(泰农牧〔2020〕20号)和《关于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泰农牧〔2020〕44号)要求,经各市(区)初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局共收到相关市(区)上报企业18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先后赴相关市(区)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经审核确认,泰州久成牧业有限公司等16家生猪养殖企业建成的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符合建设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现将16家生猪养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地按照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13号)要求,对验收通过的16家生猪养殖企业进行奖补,市级奖补资金已随泰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0]100号)下拨各地,请各地足额配套到位并尽快下拨各相关单位。同时,要督促生猪养殖企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车辆洗消中心管理,确保运猪车辆清洗消毒到位,并积极落实好凭清洗消毒证出场(厂)制度。
附件:泰州市符合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标准的生猪养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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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农牧〔2021〕4号.docx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