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20-0051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2-2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制定本通知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缴存企业稳定发展,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经报请市房委会同意,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例如:某企业公积金目前缴存到2020年1月,因受疫情影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根据缓缴截止到6月底,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该企业可缓缴2月、3月、4月、5月、6月共5个月的公积金,并在一定期限内补缴。此期间,企业应该与职工协商沟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快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
对符合条件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工作的通知》(泰公管发〔2018〕67号)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加快审批速度,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妥善处理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
疫情发生至2020年6月期间,一线医护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
贷款在市中心办理的职工,到中心网站下载《服务民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逾期贷款处理)》,填写齐全并签字后向市中心申请。贷款在分中心办理的职工,到中心网站下载《服务民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逾期贷款处理)》,填写齐全并签字后向分中心申请。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关联阅读:《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泰公管发〔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