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365dni是真的吃吗_365bet哪个国家的_新日博365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667/2019-08469 分 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10-12
        文 号 泰市监法发〔2019〕175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14 11:09 浏览次数:

        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现将《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推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分管局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市局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任务。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本单位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党政机关第一责任人在履行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职责时,要认真落实《泰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要求,把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条  加强对市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工作汇报,及时消除制约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重视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有效解决法制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加强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客观评价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水平。

        第五条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起草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依法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搭建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平台,逐步扩大法律顾问、法律人才库成员、公职律师参与市场监管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地方立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理论研究,优先保障改革亟需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备,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与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六条  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力抓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针对市场监管体制调整、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条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一)严格按照《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二)坚决维护法治尊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整改,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第九条  完善市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根据“七五”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每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导检查。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有效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化解主要矛盾、维护行业稳定。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

        (四)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利用 “3.15”“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树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品质泰州”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实现内外交流互动。

        第十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

        第十一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问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