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制订出台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首次来靖就业人员交通补贴、包车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细则明确,对依法注册、纳税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该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部门报备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春节(2023年1月1日-2月5日)期间,为该市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户籍地在靖江市以外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100人以上,并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比例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招工补贴。
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靖就业且与该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个人社保卡的非泰州户籍劳动者,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该市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外地职工返岗,或在省内(泰州市外)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外地职工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优化企业用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劳动力资源储备优势,吸引各类外地员工来靖就业,有效缓解重点企业用工压力,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