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及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365dni是真的吃吗_365bet哪个国家的_新日博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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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3-01 15:56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23〕1号)要求,现将《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优化服务提升,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政策的落地实施。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8日


        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省、市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助力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23〕1号),结合泰州交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降低交通物流成本

        1.严格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减免政策。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严格执行交通过闸费相关减免政策。对于10总吨以下的农用船、在内河从事捕捞的渔船、垃圾收集船在交通船闸免征过闸费,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积极做好船舶过闸服务保障工作,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的优惠,对通过交通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3.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积极拓展内外贸航线航班,加强与省港口集团、中远海、中外运等国内知名集装箱物流供应商合作,加大对港口开辟内外贸航线航班支持力度,吸引大型国际班轮公司和国内航运骨干企业来我市开通航线。鼓励内河集装箱港口企业开展“散改集”业务,力争2023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完成4.5万TEU,新增开通2条内河集装箱航线。(责任单位:局港航处、局运管处、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4.畅通铁路货运通道。在推动宁启铁路泰州西货站功能补强的同时,同步对接省班列公司,谋划开通我市中欧(亚)接续班列,开行海铁联运线路1条,为市区光伏、汽车、冰箱、摩托车等大型企业产品出口提供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铁路货运通道。(责任单位:局铁航处、局运管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5.完善国省干线路网功能。打通设区市之间通行瓶颈,实施S351兴化段与G204盐城段搭接,S333兴化段与扬州段连接,提升公路路网服务产业功能。启动G523改线,支持泰州市中国石油化学开发园区产业发展。推动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区等公路场站服务转型,鼓励引导零担货运、网络货运等小微货运企业在场站开展合作,拓展服务区服务物流运输功能。(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6.加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组建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省级以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利用泰州地方资本金,有效扩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23年新开工建设项目3个,力争开工项目1个,续建项目9个,全年计划完成交通建设总投资超180亿元。(责任单位:局综计处、局铁航处、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7.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做好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公用码头、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深国际物流中心等民间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和参与度。深化232省道泰州城区段等项目融资模式研究,规范有序推进在建PPP项目建设,并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局综计处、局铁航处、局运管处、局港航处、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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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积极上争项目建设资金。研究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方案,探索创新股权投资模式,降低地方资本金出资,推进泰常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市交产集团和沿线各市(区)做好交通项目的政府专项债和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申报工作。积极上争农村公路建设省级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优先申报服务经济节点、产业集聚的道路桥梁项目进入省项目库。年内建设通往经济节点、产业集聚道路不少于30公里。(责任单位:局综计处、局铁航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帮助交通企业降本增效

        9.支持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动态更新交通运输企业“白名单”库,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季度银企专项对接活动,设立贷款业务服务点或者派驻服务专员,服务交通物流企业和个体户用足用好“泰通融”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争取更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10.加大财税支持政策宣传力度。针对省政府、市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多渠道多举措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帮助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11.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全面抓好政策宣传落地,切实加强对姜堰南绕城快速化改造工程、姜高公路改扩建工程等市级重点交通工程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与省级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接,做好政策衔接与沟通,跟踪省级配套政策出台情况,助推我市省级重点交通工程缓缴落地。(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12.推动客运枢纽转型升级。支持鼓励现有汽车客运站结合城市发展、产业布局、人口增长等因素,统筹考虑客运枢纽布局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实际情况向城市综合体或交通物流转型。对全市5个正在规划建设的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区,实现站城融合。(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局铁航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四、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13.推进泰州港航高质量发展。完成泰州港总体规划和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订,加快推进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和综合提升三期工程等项目建设,为地方临港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围绕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物流园区,推进干线航道、支线航道、通港达园短支航道规划和建设,完成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加快推进兴东线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工可报告。(责任单位:局港航处、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4.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宁启铁路泰州西货站功能补强工程、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危化品智慧公路港等多式联运项目加快落地。用好用足上级各类多式联运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申报上争工作。研究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激励政策,发挥政策对水路集装箱运输、铁路班列运输、龙头货运企业引导促进作用。深入走访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成长企业、新业态企业和困难企业,摸清交通行业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运载工具等相关底数,纾解“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1-2家多式联运龙头企业,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转型发展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局综计处、局铁航处、局港航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5.加快客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客运企业由传统的超长途、中长途客运向短途客运、旅游包车、定制客运等方向转型升级,新增定制客运班线7条。修订完善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用足用好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研究推动出租车巡约一体、市区一体进程。适时推动纯电动船舶发展。(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6.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印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南(试行)》,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审批事项采用容缺受理的办理方式,符合性技术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道路、水路开运输企业“一件事”改革及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水平。持续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转籍事项改革,实现从业人员转籍数字化、便捷化办理。在全市车辆检测站设立交通运输便民志愿服务点,将政务服务窗口前移。推进大件运输许可“信用+承诺+批量”服务新模式,建立重点大件生产企业服务名录库,根据信用等级实现分级分类服务。将大件运输许可前置审查通行路线征求意见环节压缩,原则上控制在1个工作日。建立联络员服务机制,确保一年不少于4次走访大件运输源头企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免费提供运输路线咨询服务。持续扩大贵宾通道服务广度,为国家级高层次专家人才、在泰投资“1+4”特色产业集群的优秀企业家抵泰或离泰时,在扬州泰州机场或泰州火车站提供贵宾通道服务,提升服务温度。(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处、局铁航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7.压减公路涉企收费项目。在项目规划通过职能部门审查的前提下,对以下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减免。普通国省道涉路施工: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履行免缴审批手续后,免收道路赔补偿费,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农村公路涉路施工:地方重点工程、服务支持“1+4”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项目,由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免收道路赔补偿费。(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8.强化企业收费行为监管。开展港口经营收费检查,规范港口企业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减并港口收费政策,优化港口营商环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监管,依法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增加信息服务费、会员费以及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局港航处、局运管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19.深化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试点工作,出台《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在道路水路运输领域8个审批事项试行信用承诺制。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和指导服务工作,实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制度,提供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线上指导、入企辅导等服务,全力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汽车客运站、物流园区、公路及水上服务区、船闸、交通建设工地等至少开设1个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局行政审批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持续推行柔性执法。动态更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一步扩大免罚、轻罚的事项范围,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编制覆盖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杜绝任性执法,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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