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
嘉宾:市民政局局长封新华
发布会现场
参会媒体
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使全市人民更好的了解《办法》内容,今后更好地参与到市政府决策中来,今天,市民政局局长封新华同志和我到会,发布《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市民政局封新华局长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大家欢迎。
市民政局局长封新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媒体记者长期以来对儿童福利事业的关心和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今天我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市政府出台的《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主要通报两方面内容: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传递党和政府温暖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孤儿保障范围外实际困难儿童的保障问题。2019年、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省委常委会将重病重残儿童保障列为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将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列为2020年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办法》的出台,为困境儿童的安全、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让困境儿童同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体现党委政府对困境儿童关心爱护的有力举措。
二是落实法律政策要求、补齐儿童福利政策短板的需要。《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监护保护作了具体规定。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后,省民政厅等部门先后下发《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办法》紧扣法律和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设计,进一步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细化儿童监护保护举措、健全关爱服务机制,补齐了我市儿童福利政策短板。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建设幸福城市的需要。困境儿童是特殊中的特殊、弱势中的弱势,在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的征程中,如果困境儿童还普遍存在生活的忧愁、离散的煎熬、病痛的折磨和成长的烦恼,幸福城市就会底气不足、成色不够、老百姓不认可。《办法》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等措施,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擦亮了幸福城市的民生底色。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整合多部门政策文件,强化“主动发现”“监护保护”“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重病重残儿童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保障”等,突出部门联合、定期排查、动态管理,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一)主要内容
《办法》是我市继2015年《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施行后,对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再次扩容,主要体面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生活保障。建立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机制,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分别按照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100%、60%、50%发放基本生活费;低收入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按照低保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然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二是基本医疗保障。分类落实困境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明天计划”“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市牵手困境儿童福彩慈善保险”项目资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困境儿童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三是教育保障。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全面纳入国家、省、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费减免、入学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政策,切实保障困境儿童享受教育权。充分发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牵手贫困学子”福彩·慈善助学等公益助学项目作用,对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困境儿童实施跟踪帮扶。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残疾儿童,可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独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
四是康复救助服务。对于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5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和肢体残疾儿童配备矫治器具。
五是成长关爱服务。将困境儿童保障由“保生活”拓展为“保发展”,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心理抚慰、精神关爱等专业服务,努力培养儿童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建立一名困境儿童由一名儿童主任、一名专业社工、一名教师妈妈、一名法援律师、一名签约医生、一名志愿者组成的“六个一”成长护航小组对口负责的机制,跟踪开展成长关爱服务,帮助链接有效资源。
(二)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设计充分体现泰州特色。按照新时代泰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集成现有部门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监护、关爱等方面法律政策,吸纳基层实践总结提炼的经验做法,形成系统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儿童福利政策。坚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拓展到重病重残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儿童,有效解决儿童因病致困、相对贫困等突出问题,这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特殊群体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强化部门主动救助。10月19日,省民政厅在我市召开全省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现场会,我市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全省推广。《办法》对这一成果进行了固化,在困境儿童认定过程中,要求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数据共享,基层定期排查发现,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这是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三是细化监护保障措施。《办法》构建了“家庭、社会、政府”多重监护保障体系,明确家庭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具体情形和责任主体。落实基层发现报告和公安接处警责任。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可以通过收养安置方式,让儿童回归家庭。监护措施具体、内容明确、可操作性强,为兜牢兜实儿童监护底线、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密切部门协作,加大儿童类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基层儿童工作者轮训,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助”三位一体的关爱保障模式,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护航。
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
刚才封局长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特色作了具体解读。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市民政局的领导,市政府出台《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对困境儿童是雪里送炭,能否介绍一下我市困境儿童的总体概况。
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
谢谢您的提问。困境儿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今年我们对困境儿童的底数、困境的类型、关爱服务等情况进行了精准排查,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办法》。
我市困境儿童共分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共五大类。截至10月底,我市困境儿童共有10086人,其中孤儿3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3人、重病重残儿童2032人、贫困家庭儿童7262人(其中:低保家庭儿童3079人、低收入家庭儿童667人、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3516人)、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141人。我们对困境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困境情形的及时退出,对新增困境儿童主动保障,所以这个数字每月也是动态的。今年我们将重病重残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
我们出台的《办法》突出了对儿童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有很多的措施。我想请问一下,市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在困境儿童保护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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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
谢谢您的提问。民政部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可以概括为“一牵头两兜底”即:牵头协调和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通过线上大数据比对、线下网格化走访,全面排查困境儿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学、监护保护等情况,研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争取政策保障,链接社会爱心资源。
二是落实四色管理机制。工作实践中我们将困境儿童分为监护风险、生理风险、行为风险三种风险类型,每种风险类型分四个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等级提供相应的关爱保障服务。
三是结对关爱服务。市政府将困境儿童关爱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与市区困境儿童结对全覆盖,定期进行走访探视,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平台作用,为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政策指导、资源链接和康复特教、临时照料等服务。配齐配强乡镇儿童督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分层分类开展轮训。
记者:
想请问一下市民政局领导,“爹死娘嫁人”里面有一些生活困难的孩子,可能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怎么做好这些儿童的关爱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
谢谢您的提问。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孩子的父母一方死亡后一方不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现象,《办法》针对这个问题,开通了儿童保障与司法援助之间的绿色通道,填补了政策上的空白。《办法》明确发现父母一方死亡或事实无力抚养、另一方弃养等情形,由村(居)民委员会强制报告,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先行临时救助,同时落实近亲属或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照料;然后由公安部门进行查找,对公安6个月查找不着或法院裁定监护抚养责任不能执行到位的,民政部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同时将恶意弃养儿童的父母失信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儿童父母法律责任;对有特殊情况的,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由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实行一次审批、分批发放,落实基本生活保障。
由于时间的关系就提问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市民政局。希望各新闻单位在宣传报道时,认真做好今天发布内容的宣传、阐释、解读,为《办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谢谢。